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 业务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发改委、司法厅《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收费标准。 一、 办理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诉讼阶段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 5000—10000元/件 2、起诉阶段 5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 6000—20000元/件 4、二审阶段: 6000—20000元/件 (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三)办理案情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规定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条第(一)项规定的5倍。 二、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一)律师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4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4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 免收 50,001至100,000元 5% 100,001元至1,000,000元 3% 1,000,001元至5,000,000元 2%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 1.5% 10,000,001元以上部分 1%
(二)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在本条第(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三、代理各类申诉案件 1、代理申诉案件立案审查阶段:4000元/件 2、代理申诉案件再审阶段依案件所涉及性质的上述相关规定的标准收取。 四、解答法律咨询400—500元/小时,不足小时按1小时计费。 五、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500—2000元。 六、担任法律顾问12000—100000元以上,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七、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八、风险代理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在合同标的额的10-30%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下一篇: 吉安市各级法院2014年光荣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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