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律师年度工作总结
2011律师年度工作总结
江西青源律师事务所 李海军 在2011年的执业过程中,我和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 1、思想品德方面。 在2011年,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查找自己律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了服务为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我要通过深入学习实践,努力做一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在思想领域,树立正确的执业观,“执业为民,服务为民”;在经济领域,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文化领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在社会领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观。 2、业务方面。较上年有一定进步。本年度办理民事案件、刑事代理(辩护)等各类案件上百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尽量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在2011年度中,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2011年度的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4、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 在本年度,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5、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我配合青原区司法局参加了送法下乡义务法律咨询,在贸易广场等处开展法律宣传。完成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众义务解答法律咨询500人次左右。 6、我用细致、认真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我将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磨炼自己的办案能力,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7、积极参加相关论坛、会议,提交相关业务文章,2011年12月,提交的论文获得“全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律师论坛奖” 上一篇: 2011律师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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