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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原区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青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青原区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青原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青发〔2015〕2号

发布时间:2015-12-25 阅读数:13 作者: 来源:

(2015年2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市委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吉安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吉安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法治青原建设,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推进法治青原建设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作出了全面推进法治中国、法治江西和法治吉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为全区在新形势下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推进法治青原建设。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贯彻法治江西和法治吉安建设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建设“五区”幸福青原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在区委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至上,遵守宪法法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司法,依法规范公民行为;坚持以人为本,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重视发挥法律规范作用和道德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坚持服务大局,把法治建设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用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用发展成果促进法治青原建设。

3.基本目标。全面落实法治青原建设各项任务,到2020年,实现“一个基本形成、五个明显提升”的目标。

一个基本形成: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法治青原建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依法治区长效机制。

五个明显提升:

——全社会尊法守法意识明显提升。法治权威牢固树立,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社会公众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觉行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基本形成。

——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公共权力依法规范运行,行政决策、执法、监督、问责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执法司法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先进的司法理念牢固树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权威充分彰显,公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得到社会普遍认可,政法机关群众满意度保持全省前列。

——社会公众文明诚信度明显提升。实现诚信建设制度化、诚信体系系统化,讲文明、守诚信成为社会生活中广泛认同和遵守的道德及准则。

——社会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社会矛盾化解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基层民主自治和社会服务管理良性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公众安全感大幅提升。

二、保障社会公正

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体系内,全面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4.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承接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区级行政职权,实行清单管理,形成规范有序的审批事项清单、办事事项清单、审批前置条件清单、行政执法清单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全部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消除和防范权力寻租行为。继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承诺办理时限,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五项制度。依法制定和管理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以及备案、清理制度。加大对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强化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等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财政评审、审计、监察等工作,强化村级“三资”审计,确保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5.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通过媒体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同级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集体讨论;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和决策违法责任倒查机制。

6.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部门内部科室综合执法,整合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及其部门内部执法力量,消除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现象。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进文明执法,禁止野蛮、粗暴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区级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有效应用机制,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抓好行政处罚案件后处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通过执法检查、执法评议、案卷评查、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认真编制政务公开内容目录,向社会全面公开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抓好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都必须实行办事项目充分告知制。进一步加强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服务。

8.完善法治政府评价机制。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实施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行政问责案件。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主要评价指标,明确乡镇街道场和部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区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中。

(二)完善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9.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贯彻执行好《党政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若干规定》(赣政法〔2013〕18号)。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制度。

10.推进司法公开。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警务公开。法院应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逐步实现裁判文书依法网上公开。检察院应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推进重大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发布等工作,公开办案信息。公安机关应健全执法信息、流程、内容公开机制,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公开办案依据、流程、时限、进度、结果,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办案流程信息和程序性信息。

11.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司法机关内部权限,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依法应受理的案件不立案的,依法查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惩治力度。落实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相衔接的具体规定,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落实刑事诉讼认罪认罚政策。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推进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

12.严格公正司法。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完善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工作机制,构建审委会委员履职考评制度。科学划分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权限,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责任体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人出庭和证人保护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深化法院与公安、工商、税务、质监、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依法落实法院庭审和检察、公安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正当权利。完善错案纠正机制,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

13.保障群众参与。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司法调解、听证和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完善庭审旁听、诉讼档案查询制度。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基层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新增代表的三分之二。保障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经费,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方式,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司法机关人民监督员库。人民监督员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诉讼环节活动。

(三)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强化权力制约

14.强化人大监督。严格落实《人大监督法》。健全人大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管理重要事项应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应依法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计划预算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质询、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等形式,重点加强人大对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和政府投资、生态环境及古建筑保护等方面的监督,依法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15.强化民主监督。支持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过多种民主协商形式,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民主监督。政协坚持每年组织对一至两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开展专题视察、调研,每年选取适当法治相关提案进行协商,“一府两院”应认真研究,推动改进工作。

16.强化行政监督。建立完善区本级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集中行使行政复议审理权。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强制、许可决定备案制度。建立统一受理、统一转办、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行政执法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

17.强化司法监督。区法院要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区检察院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建议、检察抗诉、执行监督等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8.强化社会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保障公民依法履行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19.强化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规范媒体对涉法案件、事件的报道,防止利用舆论影响干扰公正执法司法。

三、促进社会诚信

促进社会诚信,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充分发挥法律规范作用的同时,着力发挥道德教化作用,使守法诚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20.打造务实诚信政府。牢固树立“诚信政府”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决策诚信实施机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依法依规形成的重大行政决策,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建立决策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制度,把政府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建立健全政府机关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建立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等信用信息档案,将公务员诚信状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由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公务员诚信考核制度。

21.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守法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以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公示制度,加大企业诚信教育力度。建立健全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及区域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类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在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荣誉授予中推广使用公民职业守法信用报告。健全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公民、组织和企业的诚信记录作为项目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及物业管理招标等的资格审查条件,对具有诚信不良记录的个人或企业,剥夺投标人资格;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或企业,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并积极引导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22.强化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庐陵文化、吉安城市精神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加强信用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诚信示范单位、企业、商家”、“星级文明信用户”等诚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诚实做人、诚信做事”教育,充分发挥媒介作用,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失信行为,着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

四、维护社会秩序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调整利益关系、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23.严格落实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实行领导干部综治信访维稳“一岗双责”考核机制。

24.健全依法维权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建设。引导广大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和协商沟通机制,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建立完善救济救助制度,切实改善特殊困难群体的生存条件和生活环境。规范完善各级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建设,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和专业性调解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仲裁制度建设,提高仲裁公信力。

25.依法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研判、预警、调处、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提升预防、化解和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区四套班子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完善区领导和乡镇街道场、部门主要领导信访问题包案处理制度。加大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力度,推行“挂牌督办单”办法,有效推进信访问题化解工作。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坚决纠正突破法律框架“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的错误做法,对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并引发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责。依法严厉打击“以闹取利”和以谋取不正当权益为目的、以反复非正常越级上访为敲诈手段组织群体闹事、制造影响稳定事端、严重妨碍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大力推广“杨慧芝工作法”等经验做法,探索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新办法,建立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疑难信访案件引入第三访评议化解、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听证制度,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推动信访体制改革,推行网上信访。实行“诉访分离”,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一律由有管辖权的政法机关办理,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以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26.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加大对抢劫抢夺盗窃、涉黑涉恶涉拐涉枪、涉黄涉赌涉毒、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邪教组织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等重点问题及治安混乱地区和场所的治理与整治。落实公共安全法律责任,严防发生公共安全案(事)件,确保公共安全。推进城乡网格化管理,加强“天网”、“地网”工程整合,建设城乡一体化多层级治安防控网。加强专职治安巡防工作,提高科学管理和保障水平。广泛建立群众性义务巡防“红袖标”队伍,发动党员干部、治安志愿者、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围绕都市田园休闲观光带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创建平安带,推进基层平安创建和行业平安创建全部铺开,促进全区平安建设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建立见义勇为基金,大力弘扬社会正气。

27.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依法管理。支持城乡社区居民服务、公益慈善、环境保护等服务型、公益型、互助型社会组织建设。加强“政社联动”,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制度,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渠道。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引导社会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28.依法加强信息网络管理。坚持和完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和落实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网吧及用户管理。推动落实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信息服务、手机用户入网实名制及微博、微信注册实名制等制度。加强网络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网络监控,建立不良信息网络举报平台。健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舆论引导和重大舆情应对处置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五、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社会环境。

29.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普遍开展宪法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增强公民对宪法的忠诚与信仰。保证宪法贯彻实施。坚持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促进全社会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30.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等制度,区委、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认真组织落实全区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区委党校培训必修课程,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系统化、制度化。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考评机制。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个人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范围,落实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考评机制。

31.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建立党政主导、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推行媒体公益普法,落实专业法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促进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健全完善基层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自治。深化基层法治创建,开展法治区、法治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宣传活动,认真组织落实全民重点普及法律知识考试,形成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新氛围。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在“人文社区、温馨家园”和“美丽乡村”建设中融入法治元素,将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创建内容,推广基层法治“杨慧芝工作室”、“普法夜校”建设。加强国家公职人员普法培训,制定并实施年度学法培训计划和考试制度。加强村干部、村小组长、党员的普法培训力度,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法治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

32.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设一批公共场所法制宣传长廊、法治文化体验馆、法治文化小区、法治主题公园和法治文化广场。鼓励创办法治网站、法治博客微博、法治手机报等新兴法治文化传播载体。鼓励、引导全区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和个人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加强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宣传、展演和展示工作。强化并落实新闻媒体公益性法治宣传社会责任,报刊、广播、(楼宇)电视、官方网站等开辟法治专栏,广泛宣传法治青原建设成果和先进典型经验。建立法治青原建设新闻发布制度。定期组织举办“法治论坛”、“法治征文”和有地方特色的“法治人物”、“法治新闻”评选活动,凝聚法治正能量,引领法治青原新风尚。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中坚力量。推进法治青原建设,必须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33.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政府法制队伍、法学研究队伍建设。落实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在具备司法任职资格人员中招考选录优秀人才担任公职律师,或安排到政府执法、法制部门。畅通执法、司法、法制部门干部相互交流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干部的交流渠道,建立健全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完善政法机关从基层遴选干警工作机制。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才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规范建立行政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人员执法执业档案,加强动态管理。严明执法司法纪律,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34.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将律师行业发展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强化律师执业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法律志愿者队伍。鼓励各类法律从业人员、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加入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35.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区、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向基层延伸,推动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形成覆盖区党政机关、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委会组织的法律顾问网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建立法治人才引进、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制度,抓好法治智库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决策咨询制度。建立区法学会专职机构,发挥法学会法学研究主阵地作用,组织开展法学和重大法治理论课题研究,为法治青原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最根本保证。区委将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促进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根,不断取得法治青原建设新成效。

36.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务必按照“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党章》,遵守各项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依纪依法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严格落实党员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务信息发布等制度。

37.始终坚持依法执政。各级党委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酝酿、提议、论证、研究、审议、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委在决策中统筹领导、协调各方的作用,善于领导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政协依法参政议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党组,必须严格履行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本系统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职能。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员会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等职能作用。建立党委定期听取政法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为开展政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健全重大事项向地方党委报告制度。

38.建立健全法治青原建设领导机制。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法治青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法治青原建设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个“综合协调组”和“法律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诚信建设、平安建设、宣教服务、队伍建设”7个专责小组。“综合协调组”设在区委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专责小组和各部门单位认真履职,组织督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法律监督”专责小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法律实施检查和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事宜。“依法行政”专责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公正司法”专责小组由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协调督促政法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诚信建设”专责小组由区文明办牵头,负责推进落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平安建设”专责小组由区综治委牵头,负责平安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宣教服务”专责小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牵头,负责法治文化建设、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相关工作。“队伍建设”专责小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法治人才培养、管理、使用等事宜。

39.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法治青原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科学规范、标准统一、便于操作的法治青原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方法,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评价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以区委名义表彰奖励法治建设先进乡镇街道场、先进部门单位、先进个人。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条件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0.建立健全有序推进机制。把握法治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依权限、分阶段、按步骤推进落实法治青原建设各项任务。属于中央、省委、市委事权的,按照上级部署,坚决落实;属于地方事权的,积极主动推进落实。2015年至2020年,每年制定法治青原建设工作要点。各专责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具体工作项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到2017年,法治青原建设各项任务全面有序推进,依法治区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20年,法治青原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各项事业全面进入法治轨道,有效建立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法治青原建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