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简介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简介 发布时间:2013-11-23 09:09:59 吕清泉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 星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彭海杰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小平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机关党委书记 张海峰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 慧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罗敏青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尹健雄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吴 钢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主要职责 编辑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吉安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四)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五)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3内设机构 编辑 根据上述职责,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以下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事项;协调处理来信来访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 主管全市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及计划生育工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三)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依法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依法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卷。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第一、二审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罪的第一、二审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和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劳动争议案件、不当得利案件、无因管理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侵权纠纷案件等民事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破产等民商事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案件,以及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债务纠纷、合伙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等民事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理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承担本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承办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十一)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和调解书中有关财产内容的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提级执行及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和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协调处理法院之间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 (十二)研究室 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承担全市法院开展学术研讨和实证调研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法院的新闻报道、法制宣传工作以及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负责司法统计;负责组织、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承担吉安市法官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刊的编辑发行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调研宣传和司法统计工作。 (十三)司法技术处 负责法院司法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负责法院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技术工作。 (十四)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机关及全市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负责本院后勤服务和日常对外接待工作。 (十五)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警衔呈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警力调配;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人犯等工作;组织和参与对死刑人犯的执行;参与有关审判和执行的工作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抓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办理机关党员违纪处理的有关工作;领导中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十七)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党纪国法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八)评查办 负责对本院审判、执行的各类案件和裁判文书进行质量评查。 (十九)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法官培训中心) 负责全国各地法院干警来井冈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培训、疗养的接待事务,承办全市法院法官培训工作。 [1] 4领导信息 编辑 吕清泉,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江西省樟树市人,中共党员,1985年5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获林学、法学学士双学位,现任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81.09-1985.07江西农业大学林学系学生 1985.07-1986.09江西农业大学校报编辑部干部 1986.09-1988.07上海交通大学社会科学与工程系学生 1988.07-1988.12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干部 1988.12-1993.05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1993.05-1994.09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副处) 1994.09-1994.1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 1994.12-1999.05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副处级纪检员 1999.05-2001.0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 2001.04-2002.07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2002.07-2004.0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审判员 2004.02-2004.10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处长、审判员 2004.10-2007.0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审判员 2007.01-2010.0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处长、审判员 2010.03-2011.08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 2011.08-2011.09.08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1.09.08-2011.09.28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委会委员、代院长 2011.09.29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星,男,汉族,1968年7月19日出生,江西省吉安县人,中共党员,1991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法学学士,现任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1987.09-1991.07华东政法学院学生 1991.08-1998.07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 1998.08-2000.07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庭副庭长 2000.08-2000.12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庭副庭长 2001.01-2002.07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正科) 2002.08-2003.02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2003.03-2005.02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2005.03-2005.11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2005.12-2006.01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06.02-2011.01.24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1.01.25至今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调研员) 彭海杰,男,汉族,1963年10月9日出生,江西省吉安县人,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法学学士,现任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1987.07-1993.05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3.06-1998.06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副科) 1998.07-2000.12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2001.01-2001.03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正科) 2001.04-2005.11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05.12至今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处) 王小平,男,汉族,1971年1月出生,江西省遂川县人,中共党员,1992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法学学士,现任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1988.09-1992.09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学生 1992.09-1994.02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科员 1994.02-2000.08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科员 2000.08-2000.12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副科) 2000.12-2003.03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副科) 2003.03-2007.03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正科) 2007.03-2007.04永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处) 2007.04-2012.03永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副处) 2012.03-2012.04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12.04至今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 上一篇: 林业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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