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江西省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源:吉安市交通事故律师李海军,吉安市医疗纠纷律师李海军,吉安市伤害律师李海军,吉安市触电赔偿律师李海军作者:吉安市交通事故律师李海军,吉安市医疗纠纷律师李海军,吉安市伤害律师李海军,吉安市触电赔偿律师李海军网址:http://www.13097221308.com/
2015年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5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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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15年4月30日江西省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江西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 24309元/年(2015年4月30日公布) 2、农民人均纯可支配收入:10117元/年 (2015年4月30日公布)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5142元/年 (2015年4月30日公布)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7548元/年 (2015年4月30日公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299元/年 3941元/月,129.58元/天(47299元/年÷365)(2015年公布) 6、60周岁以下的,死亡赔偿金:城镇24309元/年×20年=486180元,农村202340元 7、丧葬费47299元/年÷12×6个月=23649.5元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南昌地区可以主张10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3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南昌地区20元/天,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鉴定意见评定的不予认可)。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09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117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09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117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09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117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居民和其他服务业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南昌地区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鉴定意见评定的不认可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9、鉴定费。根据鉴定费发票确定。 10、交通费(一般是由法院酌定,即使有正规发票,也难以证明是由此次事故实际发生的)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 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南昌地区,一个等级3000元,最多不超过50000元。受害者因交通事故致残或者死亡,精神抚慰金一般支持,但受害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不予支持。未构成伤残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抚慰金。 2014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218元,与2013年的42473元相比,增加了3745元,同比名义增长8.82%。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7299元,同比名义增长8.53%。扣除物价因素,2014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35%。分设区市和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如下: 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设区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 i5 `, y" Z/ x4 A2 T, v' w - y! h+ Q# G! p0 N9 @
( |! C* `( Z2 N( X0 D& X & w% G' z8 i; t/ h x" ? Q* L- v2 P ) l* h) y# q1 _- t8 p3 t2 [- q 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附注: 一、指标解释 (一)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二)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三)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二、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省共调查4.49万家,就业人员465.26万人。 三、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四、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江西省统计局网站 http://www.jxstj.gov.cn/News.shtml?p5=6101496
附:去年的标准
江西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西省吉安市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西吉安市李海军律师收集整理。 咨询电话13097221308 QQ;363191280 电子信箱:13097221308@163.com ☆☆此标准适用江西全省,全省共设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11个设区市,11个县级市,70个县,19个市辖区。南昌市为江西省会。 ☆☆此标准主要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医疗纠纷、触电纠纷、提供劳务受伤纠纷、故意伤害纠纷等,但是刑事案件不判决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
1、后续治疗费 需要司法鉴定 2、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1873元/年. 2、农民人均纯收入:8781元/年.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3851元/年.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5654元/年.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3631.83元/月(43582元/年÷12),119元/天(43582元/年÷365). 6、60周岁以下的,死亡赔偿金:城镇21873×20=437460元,农村8781×20=175620元. 7、丧葬费43582元/年÷12×6个月=21791元. 8、残疾赔偿金 城镇21873×20×伤残系数(%),农村8781×20×伤残系数(%) 伤残等级需要司法鉴定 9、辅助器具费(假肢、假牙、轮椅等)需要司法鉴定 10、农民误工费 78 元/天(2013年度农林牧渔在岗职工年均工资28569/365) 误工时间需要司法鉴定 11、城镇居民误工费119元/天(43582元/365) 出院后误工时间需司法鉴定 12、护理费 87.8元/天(2013年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32051元 /365) 出院后护理时间需司法鉴定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4、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 营养费 15元/天 营养时限可以司法鉴定 15、交通费 按实际票据 16、鉴定费 按实际票据 17、住宿费 按实际票据 法律无明确规定 18、近亲属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在医疗纠纷等案件可主张 19、财产损失:施救费、拖车费、手机、钱物、汽车贬值等 需要充分证据 20、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50000元 21、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按实际票据
附: 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 其中: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 合 计 42473 43582 农、林、牧、渔业 26459 28569 采 矿 业 41762 42164 制 造 业 39351 39662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1676 54753 建 筑 业 38753 39268 批发和零售业 39111 4023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417 55318 住宿和餐饮业 26772 2706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7867 61086 金 融 业 70497 77389 房地产业 37376 3784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835 3960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7738 491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756 4619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1840 32051 教 育 45499 46627 卫生和社会工作 48823 5103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087 4668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0732 41972 江西省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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