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最新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2013年最新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欢迎来电咨询:13097221308,江西李海军律师 一、人身损害赔偿依据: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986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828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9860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828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9860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828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鉴定费。根据鉴定费发票确定。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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