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合同解除1年多索报酬 律师:不受法律保护吉安:合同解除1年多索报酬 律师:不受法律保护字号:小大来源:新法制报 核心提示 进入夏季以来,吉安市吉龙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龙建材)董事长敖水金一直弄不明白,早在2011年7月公司便解除了《混凝土运输承包合同》,永新县的戴生发为什么还一直对报酬纠缠不放? 法律界人士表示,该起纠纷中,戴生发索要的报酬事实上就是回扣,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事件 合同已解除遭索全额报酬 据敖水金称,2010年10月中旬,戴生发到公司找到他,称其可为吉龙建材提供签订德上高速公路A5标段混凝土运输合同的机会,当月28日,吉 龙建材派生产经理习海珠与戴新华见面。“戴新华的手上有江西井冈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转包的德上高速公路A5标段混凝土运输权”,并于同年10月29日以 乙方身份与戴生发、戴新华、谭润青、龙发柱四人(甲方)签订了一份《混凝土运输承包合同》。 在这份《混凝土运输承包合同》中,记者看到合同约定:甲方将德上高速A5标段混凝土约为20万立方米承包给乙方搅拌和运输,单价为每立方米21元。 习海珠告诉新法制报记者,签订合同前,戴生发曾提出每立方米提成2.5元的要求,声称主要是用来打点关系,以确保工程提高运价。如此,吉龙建材便发聘书聘戴生发为吉龙建材业务员。 在经过近半年的运作后,吉龙建材发现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另行指派其他公司车辆进行混凝和运输。为此,2011年7月1日,吉龙建材与甲方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 敖水金告诉记者,解除合同后,甲方分两次付清了其所欠的运输款。但戴生发却以“居间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为由,向他索要运输总量约为20万立方米的报酬。 ◎甲方 双方认可解除合同 戴生发认为,解除合同他并不知情,之所以向吉龙建材索要20万立方米的报酬,是因为当初签订的《混凝土运输承包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运输总量就 是20万立方米。他认为,吉龙建材之所以要求解除运输合同,目的是为了规避报酬的支付。只有戴新华一人签名的《解除运输合同协议》,并不影响他获职按照合 同运输总量计算报酬。 针对戴生发的上述说法,戴新华称,德上高速A5标段混凝土工程是他从江西井冈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拿到的,戴生发只是合同担保人身份,所以签订《解除运输合同协议》与戴生发没有任何关系,“经我和吉龙建材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律师 索要回扣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戴生发向吉龙建材索要的报酬一事,江西钧略律师事务所李勇分析认为,该起纠纷中,戴生发索要的报酬事实上就是回扣。 李勇说,为了使索要回扣合法化,戴生发要求吉龙建材出具《聘任书》,聘任其为业务员,且要求订约成功后,吉龙建材按每立方2.5元向其支付报 酬。但事实上,戴生发根本就不是吉龙建材的业务员,该报酬就是回扣,所谓《聘任书》只是给非法收入披上了一件貌似合法的外衣。《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 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吉龙建材与戴生发关于回扣的约定是无效的,戴生发的所谓报酬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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