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法院简介 1949年7月16日,吉安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获得解放。 1950年1月成立吉安县人民政府司法科,配备副科长一名,审判员二名,秘书一名,会计一名,管理员一名。1950年8月1日,裁撤司法科,建立吉安县人民法院,院址设在真源小学对门祠堂。时任县长吴克汝兼任院长,当时法院内设三个审判组,一个问事处,有审判员三名。1950年10月,成立吉安县土改人民法庭,下设10个区分庭。1953年春,院址迁徙至欧家祠。1953年3月,成立吉安县贯彻《婚姻法》法庭,县法院院长兼庭长,共七人组成。1953年6月,设立民事庭。1953年秋,吉安县全县按地域划片,设立四个巡回法庭。1954年2月,全县设立九个普宣人民法庭,配备干部28人(其中法院干部6人)。1955年2月,第三巡回法庭改建为永阳人民法庭。1955年5月,第四巡回法庭改建为值夏人民法庭。1955年6月,设立刑事审判庭。1956年3月,第二巡回法庭改建为固江人民法庭。1956年8月,成立桐坪人民法庭,1956年秋成立审判委员会。1958年5月法院院址迁移至五岳观县银行内,与县人民检察院同署办公。1958年11月,吉安市县合并,市县公、检、法合称吉安市政法部。1959年7月,市县分开,检、法两家仍搬回县银行内办公。1960年春,桐坪法庭改建为万福人民法庭。1962年冬,法院院址迁移至高峰坡县委大院,仍与检察院同署办公。1968年4月,县公、检、法三家实行军管,法院干部下放到农村插队劳动。 1972年11月25日,吉安县法院恢复建制,人员编制共18人,院址设在吉安县人民饭店内。1974年冬,政府在青石街南侧兴建法院办公大楼。1981年3月设置经济审判庭。1981年秋,设置法医室。1982年11月1日,成立中共吉安县人民法院党组。1983年春,吉安县法院从吉安市迁徙至新县城敦厚镇,借用县工商局和县建筑公司的楼房作为办公场所。1983年5月,增设敖城人民法庭和长塘人民法庭。1984年6月,法院设立办公室。1984年8月,增设敦厚人民法庭。1984年10月24日,吉安县法院迁入文山路5号新建的县法院办公大楼内办公。 吉安县人民法院现有院党组成员7名,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3人,纪检组长1人,党组成员2名,设有13个部门,为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司法技术室、监察室、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大队,下辖5个派出人民法庭,为敦厚法庭、敖城法庭、永阳法庭、固江法庭、万福法庭。现有行政编制61人、事业编制9人、聘任书记员专项编制4人,实有工作人员74人。 近几年,吉安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关心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狠抓审判执行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深入进行司法改革,为吉安县的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法官队伍中涌现出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周细根和全省人民满意好法官赖建根等先进人物。2006年~2007年7月15日,吉安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38件,审结2731件,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无一件超审限案件,审判效率得到提高。1986年至1999年连续14年7次被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2004——2005年度被评为吉安市文明单位。 地址:江西省吉安县城文山路5号 邮编:343100 电话:0796—8442361、8442372 传真:0796—8442170 邮箱:jaxfy2008@163.com
机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江西省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赣办发[2001]11号)、《吉安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及参照《吉安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吉安县人民法院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根据上述职责,吉安县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机构。 (1)办公室 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资料、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和武器装备管理;负责内外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等事项;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负责本院的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及接待服务工作;负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2)政工科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干部离退休的有关事宜;负责本院法官职务任免、法官等级评定、变动和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变动工作;负责组织本院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工作。 (3)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济工作;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办理督促程序案件;对本院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4)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公民自诉的一审刑事案件;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延伸帮教、协助做好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人员的帮教、改造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5)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林地使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管理和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申请复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6)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以及证券、期货、票据、企业破产等案件;办理相关申请复议案件。 (7)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辖区内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依法受理由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申请和决定国家赔偿;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8)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本院案件评查工作;负责承办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9)执行局 依法执行由本院一审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内容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行政案件及本院发出的已生效的支付令;依法执行经行政审判庭审查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和委托执行案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10)司法技术室 负责司法委托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根据本院有关业务庭的要求,出庭回答与鉴定有关的问题。 (11)研究室 承办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信息宣传、司法统计、调查研究、适用法律政策请示、新闻发布、法律宣传以及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研究、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机关内部刊物及本院网站的编辑发行工作;负责有关审判工作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 (12)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参与上级法院组织对死刑人犯的执行;参与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事项;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协助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13)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合署办公。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干警的违纪行为;制定监察工作规章制度。 人民法庭5个:即敦厚法庭、万福法庭、固江法庭、敖城法庭、永阳法庭。 人民法庭的主要职能:依法审判本庭辖区内的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各类民事案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法庭工作事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本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协助办理相关党员违纪处理的有关工作;领导本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纪检组:为县纪委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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