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同志:
您好!2006年9月份,我市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06] 13号),此文第五章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凭《备案表》办理调动、编制、聘用、工资、人事代理手续”。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是事业单位实行全民聘用制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新进人员(包括你所说的正式人员)人事管理的一项改革措施。2008年原吉安市人事局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程序的通知》(吉人字[2008]13号)文。也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必须实行人中代理,凡属新招聘的人员凭《吉安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根据省财政厅赣计收费字[2003]819号文件规定:人事代理的收费标准为20元/人?月,一年240元。收费标准与有无正式单位是不相关连的。并且缴纳的人事代理费用是直接交财政国库,并不是交人力资源部门。至于交到什么时候为止,我们只能是国家政策来执行。
如果你还是不明白的话,可以打电话或直接前来咨询:联系电话:8286112(市人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231031(吉安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地址:吉州区阳明西路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