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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27特大交通事故事故保险理赔的意见

关于3.27事故保险理赔的意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贵公司《关于3.25事故死亡人员的赔偿说明》一函,我公司已收阅。贵公司在说明函中,对xx12人确定按城镇居民计算赔偿款,对xx4人确认在城镇经商,。但主张按农村居民赔偿,对xx,主张按农村居民计赔。我公司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提出以下回复意见。

一、对张文慧第12人,双方均确认按城镇居民计赔;

二、对李细莲等4人,双方均确认其在城镇经商的事实,我公司认为应确认按城镇居民计赔。

上述4人,有结婚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派出所证明、居委会证明等证据可以充分证明其在城镇经商、居住1年以上,以非农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00四年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参照广东省等省法院的文件,对于在城镇经商的,应按城镇居民计赔。

三、对万泰英等6人,我公司认为应全部按城镇居民计赔。

上述6人,虽户口在农村,但在城镇居住十年以上,其经常居住地为城镇,该事实,有公安机关证明、居委会证明等从多证据可以证明,这些证据为的证明效力均被政府事故处理小组所采纳,而且上述6人的亲属已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得到了赔款,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居委会、事故当事人、被害人亲属、均一致确认上述6人应按城镇居民计赔。贵公司按农村居民计赔的意见不足以对抗上述证据和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00四年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参照广东等省法院的文件,对于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的农村户口者,应按城镇居民计赔。

依照《保险法》的规定,在本案发生此类争议的情况下,法律的精神也是作出对投保人有利的处理。

四、贵公司未依保险合同考虑赔偿项目,仅考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不符合合同约定。依照保险合同及法律规定,理赔项目应包括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所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约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由此可见,保险理赔项目应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的所有项目。

五、贵公司在计算赔偿时,对每位旅客的赔偿限额确定为25万元,这与保险单上载明的每人限额30万元明显不符,应以保险单载明的30万元之限额为准,贵公司单方面对某些项目进行限额赔偿的规定,不能对抗保险单的载明规定。

保险单载明每人限额为30万元,是赔偿项目总额的限定,并未对单独项目另行载明限额,而且贵公司收取保费也是按照每人限额30万元进第费率计算的,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贵公司不能单方面作出免除、减轻责任的解释。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上述限额的分歧,应作出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

六、此事故影响很大,贵公司此前及时赔付给被害人部份理赔款,体现了贵公司的效率、诚信、品牌,望贵公司能继续从速理赔,如引发诉讼,双方必将啬诸多讼累,增加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大量开支,且影响双方一直以来较好的关系,望贵公司充分考虑我公司意见相互沟通,力求妥善解决理赔事宜。

xx县客运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