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大龄青年结婚不易   岂因琐事草率离婚

大龄青年结婚不易   岂因琐事草率离婚

作者:新干县人民法院 李斌  发布时间:2012-06-25 11:00:35


   新干法院网讯 “你们俩结婚时都是大龄青年,更要懂得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感情。关注事业的同时,要注重爱的维持与培养。拿了判决书之后,要认真想想怎么经营好你们的婚姻!”6月25日上午,新干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宣判一起离婚案件时,语重心长地劝解两位当事人。

   2007年3月,当时35岁的原告吴某(女)与31岁的被告邹某(男)登记结婚。两人结婚时都是大龄青年。结婚不久,原、被告双方先后在广东东莞及福建福州开办服装加工厂及百货公司,在家庭经营中,双方因生活经营理念不同且缺乏有效沟通而多次发生争吵。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感情亦尚可,婚姻期间,虽然常因生活琐事及家庭经营方式发生矛盾及争吵,其主观愿望均是为搞好家庭生活和经济状况,并没有发生伤害夫妻感情的根本性矛盾,问题的发生根本在于双方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只要双方能正确对待夫妻矛盾并各自克服缺点,加强感情融合和增加相互信任,双方目前的矛盾和感情危机完全有化解的可能,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此,一审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