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出租)合同 (示范文本)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出租)合同 (示范文本)
农业农村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 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其他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可另附页) (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出租时地上附属建筑和资产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三、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 。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乙双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第 种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1.分期付款方式。租金按照 元/亩计算,合计人民币 元/年(大写: )。乙方须于 (当、前一)年 月 日前支付当年租金。 2.一次性付款方式。租金按 元/亩•年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租金。 3.以实物或实物折资方式。乙方须于 (当、前一)年 月 日前按每亩 公斤(大写: ) (如稻谷等)实物或按照□市场价□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为标准折合成货币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 4.其他支付方式: 5.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 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 。(选择1、3两种结算方式的填写)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5.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出租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3.该出租土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4.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5.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向甲方支付租金; 2.配合做好土地经营权出租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工作,并做好风险防范; 3.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给出租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九、其他约定 1.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转租土地经营权 □其他 2.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3.乙方向 □缴纳 □不缴纳 风险保障金 元(大写: ),到期后的处理: 4.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因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5.其他事项: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作相应调整。 (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期满后,租赁期间乙方投资建设的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或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其他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以及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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