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分享:对行人、非机动车责任比例予以照顾的相关法规对行人、非机动车责任比例予以照顾的相关法规
文/江西文修律师事务所李海军律师 咨询电话/微信:13097221308
我在代理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对行人、非机动车一方承担的事故责任赔偿比例,往往会主张要多照顾10%,有的法官和律师第一次听到这种观点,感觉很惊讶,有一个中级法院的年轻法官,非常虚心,主动要我提供相应的规定给他学习学习。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一些地方法规,对于行人、非机动车一方在事故当中的责任比例有所照顾,所以行人、非机动车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不一定就是50%的责任。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上一篇: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室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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