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承办机构变更的公告关于吉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承办机构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6 16:52:01 来源:本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吉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原由吉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吉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职责,现由吉安市司法局负责。办公地点已搬迁至吉安市民服务中心6楼法律服务中心(吉安市城南文体路与上海路交叉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请将申请材料递交或者邮寄至吉安市民服务中心6楼法律服务中心(吉安市城南文体路与上海路交叉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邮寄信封填写样式: 收件人: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0796-8231524 地址:吉安市民服务中心6楼法律服务中心(吉安市城南文体路与上海路交叉口) 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快递方式邮寄的请用中国邮政EMS邮寄。 特此公告
吉安市司法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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